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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1页苏南乡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困境及建议XX县区加快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提升我区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按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目标,确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纳入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管理范围:(一)开发未完成土地。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且建设工程投资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已超过总投资额的25%,但开发建设未完全完工,且未经原用地批准机关批准已停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工业企业用地。(二)开发不达标土地。项目已开发建设完工且停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未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已自行提前启用),而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系数5项指标中有未达到约定条件要求,已存在违约事实的工业企业用地。(三)产出效率差土地。项目用地已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但企业一直处于未投产、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工业企业用地。(四)集约程度低土地。项目用地已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企业生产正常、土地处于依法利用状态中,但产出水平低于我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关指标指引文件由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另文制定),或比照项目引进时的承诺,仍有调整盘活、提升利用潜力的工业企业用地。经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列入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管理范围。第二条管理要求(一)土地使用权人存在土地低效利用情况的,应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向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管委会)申报并提出低效产业用地整改方案,与属地镇街政府(管委会)签订限期开发协议,并报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备案。(二)各镇街政府(管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土地使用权人存在低效用地情况且未主动申报的,要通过现场排查、调阅资料、查询档案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向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书面申报。(三)各镇街政府(管委会)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类处置”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分类处置:1、开发未完成和开发不达标土地。属于未完成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建设和投达产的企业,招商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未按要求建设和投产、达产的处理方式的,依据招商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处置。对于未约定罚则的,参考下条执行。2、产出效率差和集约程度低的土地。属于经认定产值税收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未在招商协议中约定投达产和罚则或未签订招商协议的企业,由镇街政府(管委会)约谈企业进行沟通谈话,督促其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并判断下一步处置方向。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改造意愿,由经贸招商部门协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对经约谈后无产业升级改造意愿,同意协商收回土地的企业,采取协商收回土地的方式解决,对于既无产业升级改造意愿,又不同意清退的,由属地政府提请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全区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有厂房空置情况的。根据土地、厂房区位条件、周边企业等,由区镇两级招商部门搭建招商平台,针对厂房空置情况实施带厂房招商引资,采用标准厂房租赁或转让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自愿参与再开发,或申请退地。4、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且已认定为三旧改造项目的产业用地:可由区三旧办统筹、各镇街结合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片区策划方案,逐步推进三旧改造。5、纳入“退二进三”,需完善区域配套设施的产业用地。结合片区提升规划,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改造意愿的,以政府收储为主,分步实施产业用地清退和项目转移。有自主改造意愿的,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产权人可按“退二进三”有关政策,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申请自行改造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