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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页粮食流通监管难点与对策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粮食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o“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是一个亘古不变的永恒话题。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如何对其监管,做到有序流通、质量合格、食用安全是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全新课题。《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粮食商品的依法规范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但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难点一是随着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在社会上形成了“放开就是不管”的模糊认识,特别是近几年国内粮食供求形势的好转,不少人认为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粮食短缺时代已结束,有些还认为“只要市场有供应,农民有口粮,有钱就能买到粮”,尤其在主产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显得不那么重要。加之其他一些经济类型的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对粮食部门的管理不认知,不习惯,甚至抵触,而且粮食部门依法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工作处于被动。二是随着粮改的不断深入,一些粮食主管部门退出了行政序列,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有的粮食主管部门仍是事业单位,没有获得政府授权,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有的虽是行政机关,但人员编制少,又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不具备执法条件。三是粮食主管部门多年来一直从事粮食购、销、调、存、加等各流通环节的业务管理,虽然其职能已由行政命令式向适应市场规律、依法管理粮食转变,但对于行政执法这一全新的课题,其从业人员对各项政策法规、执法程序、处罚办法等业务水平还有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二、对策(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各粮食主管部门应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一是给予粮食行政执法授权,建立相应的执法专门机构,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二是给予行政编职,配备执法人员,组织专业执法队伍;三是拨给费用,解决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经费。使粮食主管部门真正成为执法主体,并有条件担负起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管,事关粮食流通秩序,事关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事关粮食部门的形象。因此,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的执法队伍尤为重要。首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执法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和粮食流通业务培训,使之对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和粮食流通业熟练掌握;其次是强化从业人员资格和服务意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持证上岗,公开执法,接受监督;三是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程序,按照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对粮食流通进行全程监管。(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条例》和《办法》的颁布实施,虽为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据,但如果不注重宣传,社会认知度不高,那么粮食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就难以有效开展。因此,一是加强对《条例》和《办法》的宣传,让全社会了解粮食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执法职能;二是加强粮食收购许可法规的宣传,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认定,使广大粮食经营者知法、懂法,做到持证收购,合法经营;三是加强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对辖区内各种类型的粮食流通企业的统计业务纳入管理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有效监管。(四)加强部门配合《条例》明确规定,粮食流通执法和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并积极主动争取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支持,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粮食流通监管格局,共同管理好粮食流通市场。这样,既可以锻炼粮食执法队伍,又能有效地保证执法效果,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五)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粮食流通主要表现为粮食购销行为。对粮食购销市场的监管,首先是监管收购,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源头。要从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入入手,对申请收购资格准入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违规违法办证和无证经营。并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统一收购码单,建立统一台帐,帮助和支持粮食经营者规范粮食收购行为,有效地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二是监督销售,监督粮食销售重点是监督质量。在粮食销售环节上加强质量监管,把好质量关尤为重要,既不能让质量差的粮食流入销区市场,更不能让不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把“放心粮食”售给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监管好粮食质量,保证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