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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张艳菊,女,一九六三年八月九日出生,现住XX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前进路233号,身份证号码:422224196308090049张艳华,女,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三日出生,现住XX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三路7号,身份证号码:420983196908139607张艳辉,女,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现住XX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前进路247号,身份证号码:422224197209280028我们的母亲李忠英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八日病故,她生前遗留有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村一组的一套砖木结构房屋,房屋面积壹佰肆拾贰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广集建(96)字第010503028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字第00107号,是父亲张世强和母亲李忠英的共有财产。她生前没有留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现我们声明放弃对上述房屋属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们都已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王运莲,女,一九五零年四月十五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一路91号,身份证号码:420983195004159600我与夏修德是夫妻关系,我的丈夫夏修德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死亡,他生前遗留有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许家井六(1)组的一套房屋,房屋面积壹佰陆拾叁点贰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广集建(95)字第010408312号,他生前没有留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现我声明放弃继承权,由我的第三子夏华凯继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都已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