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0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在农产品市场波动较大的形势下,农民的农业收入潜力越来越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推动城镇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摆脱贫困的重要出路。如何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已成为社会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所普遍关注的问题。它既是农民收入有效增长的现实问题,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农村小康目标的早日实现。为此,现结合我区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汇总资料,对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进行例证分析,以探求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一、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与构成特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末,全区农村人口总量为36.53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23.0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63%,农村从业劳动力19.8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86.3%,富余劳动力约为3.1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7%。总体上看,*是一个农业大区,农村劳动力仍是全区劳动力资源的主体。农村劳动力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农村富余劳动力总量偏大。根据农业部最新计算口径(每个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劳动力应耕种1公顷土地)测算,*区按照复种面积需要4.89万种植业劳动力,加上专门从事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5.17万人。在*23.02万人的劳动力资源中,已实现转移的劳动力9.12万人,3.16万人既不从事农业劳动,也没有其它就业,仍有5.67万人左右劳动力处于隐性失业状态。(二)从事纯农业人员多。2006年*区农村从业劳动力19.86万人,其中有8.93万人从事非农产业,其他10.93万人均为农业劳动力,占比重55%。其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为10.61万人;林业72人;畜牧业2078人;渔业648人;农林牧渔服务业398人,农业兼职人员偏少,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三)男女劳力比例相当。在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中,女劳动力11.5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0.3%,其中从业人数10.11万人,占农村从业人员50.9%;男劳动力11.4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9.7%,其中从业人数9.74万人,占总从业人员49.1%。(四)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不高。据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在劳动力资源总量中,末上学的7927人,占劳动力比重3.5%;小学文化程度的60358人,占比重26.2%;初中文化程度的130540人,占比重56.7%;高中文化程度的28524人,占比重12.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827人,占比重1.2%。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构成特点(一)文化程度构成。在外出转移的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42147人,占72.5%;高中文化程度的5945人,占10.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076人,占1.9%;文化程度较低的小学及文盲人数分别为8527人和417人,占转移劳动力的14.7%和0.7%。转移劳动力文化程度高于农村劳动动力的平均水平,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较容易找到就业途径。(二)行业构成。按从事行业划分,转移的劳力中,从事一产的只有0.20万人,占3.4%;从事二产的2.88万人,占49.6%;从事三产的有2.73万人,占47%。在二、三产业中,从事制造业、建筑、批零贸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占比例较高,占转移劳动力64.7%,其中从事制造业1.52万人,占转移劳动力26.1%,建筑业0.72万人,占转移劳力的12.3%,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0.60万人,占转移劳力的10。4%,从事服务行业0.92万人,占转移劳力的15。8%。从转移劳动力的行业分布来看,与我区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社会需求基本相符。(三)区域构成。从调查了解到,转移的劳动力区域分布很广泛,分散在全国各地,但以北京、上海、山西、山东、浙江和江苏苏南等地相对集中。其中转移到省外的劳动力1.48万人,占转移总人数25.5%。转移在本省的劳动力有4.33万人,占转移总人数74.5%。在本省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在乡外区内的占26.1%,在区外市内的占23.7%,在市外省内的占24.7%。总体上说,我区劳务人员对外输出地区在本省的占到全部外出人员的四分之三,且大部分分布在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四)性别构成。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底*区户籍外出人员58112人,其中男性务工人员39104人、女性19008人,比重分别为67.3%和32.7%。男女对外输出性别比例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