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8
2/8
3/8
4/8
5/8
6/8
7/8
8/8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四章评估方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企业的资产管理,正确、合理地评估乡镇企业资产的价值量,明晰产权,保障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办、村(含村民小组)办、联户(含股份合作)办、户(含私营)办的所有乡镇企业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业务规则,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合理、科学、全面的原则,根据预定的目的,采取特定的方法,对企业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作出的评定和估价。第四条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一)改组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二)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的;(三)企业终止清算;(四)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拍卖、转让、抵押、经济担保;(五)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六)与外国公司、企业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七)产权变动的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八)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第七条对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实行资格证管理。第八条乡镇企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机构应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与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是对资产的实际价值所提出的公正性文件,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条资产评估人员与委托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共同制定。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十二条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立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报告,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报企业。(二)委托评估。申请企业在接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后,方可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或委托书。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企业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协商,制定出实施方案,方可实施资产评估。(三)资产清查。企业在实施资产评估前,应对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核准各类产权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填好评估财产清单。(四)评定估算。受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委托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等作出鉴定,并对其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企业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五)验证确认。委托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报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验证确认,并下达资产评估底价确认通知书。第十三条委托企业对资产评估底价确认通知书有异议,可提请上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第十四条委托企业收到资产评估底价确认通知书后,应当根据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第十五条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评估的原因、目的、范围、评估基准日;(二)评估工作依据及作价原则、方法;(三)资产评估的结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