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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6页XX年粉尘防爆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面辨识粉尘爆炸风险,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深入排查治理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消除工贸行业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二、整治范围、重点(一)整治范围。经信局系统内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制品加工、纸制品和纺织品加工粉尘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二)工作重点。加强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粉尘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以及2017年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涉爆粉尘企业。各相关企业要落实行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行业内自查活动,及时整改隐患。三、整治主要内容(一)基础管理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2.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3.企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4.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防火标志设置情况。(二)现场管理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全面整治四个方面十项重大事故隐患: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3.防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4.粉尘清扫。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四、整治步骤及方式按照经信局统一部署,采取企业自查和经信局检查的方式进行。(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4月30日)。各粉尘涉爆企业对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形成“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并于4月20日前报经信局邮箱。(二)核查摸底(5月1日-5月31日)。进一步核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涉粉尘作业人数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区域)。各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如实填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纺织品加工类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4),于4月30日前上报经信局。(三)督导检查(6月1日-9月30日)。经信局在企业自查自纠和调查摸底基础上,对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检查内容,加大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各项要求。(四)迎查验收(10月份)。按照省市县工贸行业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10月份省核验组、市交叉核验组,将对全县粉尘防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验、抽查。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充分做好迎查核验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粉尘涉爆企业是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具有量大面广、人员密集的特点,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要在2017年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特别要甄别清楚粉尘是否可燃,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建立企业档案,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