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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5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之后,土地在林业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整个林业改革的核心,是解决造林难、护林难,实现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根本举措,它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目前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在肯定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1、部分乡村干部和群众对待林改的热情不高。一些乡村干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领会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模糊认识,主要表现为:⑴、担心林业经营效益较低,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高;⑵、担心明晰集体林业产权将触及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⑶、担心林改后集体资产和收入减少,影响基层政权正常运转;⑷、担心林改后森林资源管理难度增大,可能会引发乱砍滥伐。2、乡村两级林改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有一支吃透政策精神、基层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目前乡村两级林改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工作人员对涉及林改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林改的工作流程也没有真正的掌握,这对林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很大影响。3、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烧材供需矛盾凸现。林改后个体经营者急于收回投资,想方设法采伐林木,又违反自然规律造林,森林资源质量严重下降,另一方面,林改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烧材失去基本来源,盗伐生态公益林已成为农村薪材的主要来源。从经济发展看,在大多数林权数人经营的地方,群众烧材供需矛盾开始凸现,在一些地方,原本一些具有社会公益林性质的薪材林也加入林改行列。4、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涉林矛盾纠纷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造成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引发涉林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森林资源转让不规范,程序不合法。二是由于林改时间比较仓促,个别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和林业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宗地区划时不够认真,工作粗糙,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证山不符等等,致使村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三是自留山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山证不符,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自留山被占用或被村集体转让、收回造林等现象,诱发许多矛盾纠纷。5、“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矛盾大。首先“均山到户”政策难落实。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经历了经营体制改革等数次改革,已有相当面积的集体山林向社会进行转让,再加上林改时许多村轻承包、重转让,将林木转让经营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造成转让山场被少数大户购买,而多数村民由于缺乏资金,除了自留山以外,基本不拥有其它的林木、林地。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是“均山到户”,但是真正“均山到户”了,却无法集约经营,不能产生规模效应,又影响林业生产能力的发挥。6、林业生产科技推广难。无论是小户还是大户,都抱着靠山、靠天、靠运气“坐收山利”的思想,看不到科技推广使用带来的好处,管理粗放,不愿意投入,即使已很普及的常规技术也面临荒废境地。林地该抚育的没有抚育,该间伐的没有及时间伐。7、林农组织化程度低。林改后产权到户,林权分散,经营单位变小,这给资源培育、林木采伐、森林保护、林业技术指导带来不利影响,也增加了经营成本。许多村至今未成立林农合作经济组织,仍是一家一户经营。二、对策1、加大林权改革宣传力度、培训林改人员。在林权改革的村级实践中,不少村民对此一无所知,他们不太清楚林权改革的做法。因此,政府应当利用宣传媒体,深人到各自然村广泛宣传林改的有关政策,并通过驻村工作队员人户走访或召开座谈会,使林改政策让干部、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以彰显公正。对参加林改的人员要进行林改操作步骤、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业务培训。各调查人员必须深人山头地块,根据权属小班、承包合同、造林者等不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记载,并对错误的山场界线予以纠正。2、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乡镇组织实施、各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林改工作切实提上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研抓点,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制定严密的改革方案,明确各村完成林改的时间和步骤,并采取包村、包点的办法,明确具体责任人,把林改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到位、到人。3、典型带动,积极稳妥推进。每个乡镇可优先选择村班子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