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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畜禽养殖场消毒制度消毒制度一、结合本合作社实际,制定消毒程序,并严格执行。二、选择低毒、高效的消毒药品,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消毒。三、场区出入口、生产区出入口、各圈舍出入口的消毒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定时更换消毒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四、进入场区的车辆及随车物品经消毒池或消毒通道消毒后进场,随车人员经人行消通道消毒后进场;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更衣,经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后进入生产区。五、场内工作服、鞋帽、手套实行专人专用,并定期清、消毒,不得带出。六、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消毒;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载和卸载后,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七、定期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同时,结合环境消毒,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防止蚊、蝇孪生,消灭传播媒介。八、发生一般性疫病或动物突然死亡时,立即对圈舍、处理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强化毒。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规定进行消毒。九、按规定做好消毒记录。免疫制度一、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合本合作社生产实际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建立免疫档案。二、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进行免疫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免疫程序,保证免疫科学。三、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工作,并自觉接受兽医主管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四、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的畜禽,在病愈、体况健康后,及时补针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在隔离观察结束后进行一次强化补针免疫。五、遵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六、经向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自行采购或政府发放的强制免疫疫苗只限本场使用,不向场外销售。七、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要求储存、运输疫苗,保证疫苗质量。八、免疫接种时,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使用疫苗。疫苗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用完。使用注射用疫苗时,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九、对失效、使用残余的疫苗,以及用过的疫苗瓶、药棉等废弃物,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十、真实记录疫苗采购、使用情况,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疫情报告制度一、本合作社兽医定期对动物群体进行系统检查,观察群体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并自觉配合本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病监测工作。二、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立即向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三、在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采取隔离患病动物、禁止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场、限制人员进出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保存完整动物尸体备检。四、报告动物疫情时,以书面形式真实报告发病的时间和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疫情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紧急情况时用电话报告。.五、不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六、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的,在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确诊为重大动物疫情的,配合本地政府按照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七、按规定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和诊断记录。用药制度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养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严把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关,对所使用的兽药饲料产品要从正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进货时严格审查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标签等内容,确保产品质量。三、建立健全兽药饲料产品进货、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对兽药饲料的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四、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物、违禁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其他违禁物质。不使用假劣饲料和“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和假劣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兽药饲料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