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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不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三十年。本文解读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背景,全面简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演进过程,旨在总结其经验,从而探出一套适合国内现阶段农村实际土地制度。其经验重要有:土地制度改革,必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使制度内农民受益;必要尊重农民创造性选取;必要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核心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经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三十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不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制度成功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发挥了巨大制度效应,它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彰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创造力,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创造了世界奇迹:用世界上7%土地养活了22%还多人口。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前,国内农村实行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本”土地集体所有制,它是随着着上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伙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而诞生,这种土地制度规定了国内农村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特性,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国情下,这种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引导农民变化农业落背面貌唯一对的制度选取。其在实行间,的确比那种“个体、分散、落后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本上小农经济”有活力,为国家完毕工业化原始积累,为了适应国家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历史过程中做出不可磨灭贡献。1978年国家初步工业化目的已经顺利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已经完毕,人民公社制已完毕了其应有历史使命,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人民公社制本质上是高度集中“政社合一”体制,由于受到“左”指引思想影响,强调提出合伙化运动高潮到来,强行在全国建立高档农业合伙社,并建立以“一大二公”为特点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派、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彻底废除农村土地私有制,彻底剥夺农民对土地私有权,从而使土地乃至农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都属公社共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由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和分派上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进。到1978年,全国尚有2.5亿农民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因而,一轮新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迫在眉睫,一种新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呼之欲出。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分田单干,包产到户,揭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改革序幕,土地政策变革成为农村改革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突破口。[1]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和演进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土地管理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且带有鲜明渐进发展特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新农地制度在详细实行过程中,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期(1978-199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1993年-至今),详细可分为四个阶段[2]: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步形成阶段(1978年12月1984年12月)这一阶段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主线性转变,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本”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创新精神,自发订立了“大包干”合同,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了农村土地制度又一次重大变革。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虽然必定了“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责任制,但仍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79年9月党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中对包产到户严格限制在“某些副业生产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单家独户”范畴内,这为屡次涌起包产到户激流在政策上放松了一步。1980年,关于与否包产到户问题,争议比较激烈。5月31日,邓小平同志正式表态:“农村政策放宽后来,某些适当搞包产到户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较好,变化不久。”“有同志紧张大包干,这样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紧张是不必要.”[3]就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推动。9月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种问题》中初步必定了包产到户。文献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危险,因而并不可怕。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群众规定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规定,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种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4]到1981年7月,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生产队占总数32%,10月,包产到户所占比重迅速提高到45.1%,如果加上实行某些包产到户和类似包产到户生产队,则这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