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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燃气平安治理制度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标准。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平安技术规定。二、学校建立平安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打算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单调通风。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转、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缺点等缘故引发火灾。五、关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平安功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平安功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平安功能有效后方可使用。六、日夜不连续连续运转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治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备应当定期清洁、保养。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撤除。八、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九、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