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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48页第PAGE\*MERGEFORMAT4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8页略国土资发[2004]50号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略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工作制度》的通知各所、各股及直属事业单位:《略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工作制度》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行政工作制度同时废止。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略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工作制度第一部分土地管理制度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一)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年4月30日国发[2001]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必须坚持统一管理、规划总体控制、农业用地优先保护、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偿使用的原则。(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计划,合理安排使用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得超指标批地。国家编制的工程项目用地指标,可作为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参考标准,把建设用地审批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家每年下达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指令性指标,只能节约,不能突破。(五)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全过程管理。1、参与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的决策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和与用地有关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2、严把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审批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申请、拟定征地方案、逐级审核、报批用地、划拨用地和颁发土地证书等事项;3、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和验收管理,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政府批准的范围用地,监督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的实施、复垦计划的实施等情况。(六)从严控制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强用地指标控制,上级下达的占用耕地计划只能节约,不能突破,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挤占国家建设用地指标。(七)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的损失,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发荒山荒地。(八)积极探索推行建设用地政府收储制度,逐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二、城乡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一)为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建设用地供应必须坚持政府一级垄断,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地,实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依法维护供地政策,杜绝多头管地和供地。(三)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有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统一纳入政府供地计划之中。(四)根据国家和全县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1、凡国家鼓励类项目,依法积极供地;2、凡国家限制类项目,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限制提供建设用地;3、凡国家禁止类项目,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供地方式。1、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列入《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2、除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方式提供土地;对依法实行有偿供地范围内的经营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酒店、渡假村及高级娱乐设施等,必须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办理;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农民个人建房,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以及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时间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国家规定的具体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确定供地的具体位置、时间及供地数量。(七)严格执行《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和《建设用地报批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征地和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