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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2页第PAGE\*MERGEFORMAT2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2页第三章增值税税务筹划第一节增值税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11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也出台了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一、变化㈠修改完善了进项税额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抵扣政策⒈明确了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⑴《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项目、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是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关键点。⑵《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财政部、国家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根据新《条例》、《细则》针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补充,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在2008年以前发生固定资产购进的,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业务的扣税凭证也不允许抵扣。⑵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在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⑶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财务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④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自制或购进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要在当月计算并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⑤纳税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