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修改背景及意义二、修改内容解读三、消防救援机构行政执法四、消防执法模式解读一、修改背景及意义一、修改背景及意义一、修改背景及意义条款条款解读:除了审批部门变更外,此条主要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法律给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更大,删除了原来所限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二是由于不需要“设计备案”,因此增加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特殊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也就是说,虽然取消了“设计备案”,建设单位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仍然有提供“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义务。条款解读:办理机关的变化和“审核”变“审查”。从法律上明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以及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条款条款条款其他修改条款:将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第七款中的“公安机关”修改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其他修改条款:将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中的“公安消防队”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主要为称谓的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以后执法的称谓为“消防救援机构”,而灭火救援机构称谓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消防法》修改之处(4)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如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制订和公布消防产品相关政策;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重大火灾隐患等。(5)新的称谓变化。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取代了公安消防队。(1)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消防监管职能。消防监管仍由本级政府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仍然承担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有权进行消防行政处罚。(2)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火灾调查统计职能。(3)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仍然是法定要求。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投用或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30万元罚款。(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5)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未变。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七、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八、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十、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十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十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随着消防法的修正,相信很快《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公消〔2010〕382号)也会废除,重新有新的指导意见出来。四、消防监督执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