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docx
盼易****君a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相关资料
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5页第PAGE\*MERGEFORMAT2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5页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2004年2月4日修正)第一章通则第1条(立法目的)为健全银行业务经营,保障存款人权益,适应产业发展,并使银行信用配合国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第2条(银行之定义)本法称银行,谓依本法组织登记,经营银行业务之机构。第3条银行经营之业务如左:一收受支票存款。二收受其
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5页第PAGE\*MERGEFORMAT2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5页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2004年2月4日修正)第一章通则第1条(立法目的)为健全银行业务经营,保障存款人权益,适应产业发展,并使银行信用配合国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第2条(银行之定义)本法称银行,谓依本法组织登记,经营银行业务之机构。第3条银行经营之业务如左:一收受支票存款。二收受其
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5页第PAGE\*MERGEFORMAT2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5页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2004年2月4日修正)第一章通则第1条(立法目的)为健全银行业务经营,保障存款人权益,适应产业发展,并使银行信用配合国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第2条(银行之定义)本法称银行,谓依本法组织登记,经营银行业务之机构。第3条银行经营之业务如左:一收受支票存款。二收受其
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5页第PAGE\*MERGEFORMAT2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5页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2004年2月4日修正)第一章通则第1条(立法目的)为健全银行业务经营,保障存款人权益,适应产业发展,并使银行信用配合国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第2条(银行之定义)本法称银行,谓依本法组织登记,经营银行业务之机构。第3条银行经营之业务如左:一收受支票存款。二收受其
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docx
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2004年2月4日修正)第一章通则第1条(立法目的)为健全银行业务经营保障存款人权益适应产业发展并使银行信用配合国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第2条(银行之定义)本法称银行谓依本法组织登记经营银行业务之机构。第3条银行经营之业务如左:一收受支票存款。二收受其它各种存款。三受托经理信托资金。四发行金融债券。五办理放款。六办理票据贴现。七投资有价证券。八直接投资生产事业。九投资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