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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莆田市**大道人行道绿化大规格苗木采购项目招标人:莆田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9年2月23日适用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评标细则(六)授予合同(七)标后管理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2工程名称莆田市荔港大道人行道绿化大规格苗木采购项目24.3建设地点荔港大道34.4建设规模约290万元4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5.2质量标准合格65.3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75.4要求工期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86.1资金来源自筹9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福建省内注册登记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实体地位的施工单位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09年3月1日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09年3月2日17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13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捌万元(¥580000元)15工程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16技术标方式/17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为元工程最高限价为元1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时间:2009年3月3日8时30分20开标开标时间:2009年3月3日8时30分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21评标方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2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备注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根据莆田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1号文《关于大规格苗林采购等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鉴于莆田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大道人行道绿化大规格苗木采购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莆政综(2007)1号文第二条等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3、利益冲突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5.1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5.4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6资金来源6.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7现场踏勘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投标有效期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