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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水源之消防水池(含高位消防水池)根据《消防给水与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2节整理编纂设置消防水池的先决条件:(4.3.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应设置消防水池。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设置消防水池。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原则(4.3.2):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确定消防水池补水管规格的要求(4.3.3):1.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50。2.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应考虑火灾延续时间比设计的时间更长,火灾时潜在的补水能力;另外还应火灾复燃的第二次火灾扑救的需要。四、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确定原则(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以上要求参考发达国家的有关规范,主要是为了保证消防给水的安全可靠性。五、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的规范规定(4.3.5):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给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3.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管管径、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以及消防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六、消防水池分隔规定(4.3.6):当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但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2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关于消防水池取水口(井)的规定(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确保消防水量不被占用的措施(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设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参见图1。消防水池配套设施要求(4.3.9):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水池出水管的设计能满足有效容积被全部利用是提高消防水池有效利用率,减少死水区,实现节地要求。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见图2。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计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十、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设置要求(4.3.10)::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十一、对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的要求(4.3.11):(一)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二)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