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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试验急性毒性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主要观察对实验动物一次给药后所产生的毒性症状及其程度,出现和消失的时间,死亡的发生率并计算出其最大给药量,最小致死量、半数致死量(LD50)等。由于中药毒性常较小,单次给药往往不能表现明显的毒性作用,我国药政部门把一日内多次给药观察受试药物毒性的实验也称作急性毒性实验。急性毒性试验的目的是推测新药对人的急性毒性的强弱。同时,它可以为长期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等试验设计提供剂量选择依据和有关毒性信息,还可以推测受试药物毒性发生的速度和持续时间,与半数有效量(ED50)比较判断新药的安全系数。因此,急性毒性试验对了解新药的毒性是非常必要的。鉴于种种因素造成急性毒性试验结果(症状和致死量)在不同实验室内有较大的差异,且耗费大量动物而所取得的动物毒性的信息量相对较少,因此,各国目前都在修订急性毒性试验的技术要求,希望能利用尽可能少的动物数量而取得有价值的信息,同样达到急性毒性试验的目的。(二)动物的年龄、性别、体重急性毒性受动物的健康状态、年龄、性别、遗传因素、体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内分泌激素等的影响。未成年的动物药酶活性一般较低,对于经代谢后减毒的药物表现毒性较强。而且,年幼动物药物代谢功能和敏感度较易发生变化,性别间的特性也尚未确立,因此,口服毒性通常使用年轻的性成熟的动物,—般小鼠6—8周龄,两种性别,体重18-22g(同次试验体重相差不超过2g),大鼠6—8周龄,两种性别,体重120~150g(同次试验体重相差不超过10g)。(三)动物数量视不同试验而异。最小致死量或半数致死量,小动物(大鼠、小鼠)试验组在三组以上,每组—般至少10只动物(雌雄各半)。一些国家对动物数和组数不作规定,因此,有只用3只一组经多组试验测得近似致死量或LD50者。大动物(犬、猴)并不—定要求得到LD50,可用少量动物采用剂量递增的方法观察中毒症状,求近似致死量即可。最大给约量试验—般要求用小鼠或大鼠20只即可。二、试验准备实验应在符合GLP的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样品质量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与药效学及临床试验一致。(一)样品液的配制中药材町用浓缩煎剂或浸膏,中药制剂可用不含辅料的提取物加水或用o.5%羧基纤维素钠,0.5%吐温—80,5%阿拉伯胶等混悬剂、增溶剂配成混悬液等,尽可能配成水溶液,水不溶性成分可用植物汕配成油溶、乳浊液。也有用乙醇、聚乙醇等溶剂配成样品液者,但溶剂本身的急性毒性能干扰试验结果,因此,急性毒性试验报告中应对样品液的配制方法加以详细说明,必要时设溶剂对照组。(二)样品液的浓度及给药容量为了求得最低致死且或半数致死量,需要设不同剂量组,使部分组反应率在50%以上,部分组反应率在50%以下。不同剂量的设定有两种方式,—是浓度一定不同给药容量,另—种是容量一定不同给药浓度,两者各有所长。浓度一定适用于某些已经固定浓度的制剂,其有利之处是避免了渗透、粘度、溶质颗粒的分散状态等理化性状不—致对毒性试验结果的影响,因此,浓度一定也可得到较好的结果,但由于动物的投药用量是有限的,范围较窄,按体重给药容量难以达到试验要求。因此,通常采用同容量不同浓度的给药方法,注射给药药液浓度应勺体液浓度等渗(至少不应低渗),口服液不必作特殊考虑,对毒性低的中药制剂而言,应以能保持一定流动性的最大浓度作为口服样品液。三、给药方法(一)动物禁食动物购入后应在实验室观察1星期,口服给药前,为减少吸收差异和大容量给药造成胃急性扩张,小鼠和大鼠至少应停食4-6h,要求一夜停食(不停水),投药后再停食3-4h。(二)给药途径中药新药除临床给药途径外,—、二类新药还希望其他给药途径,水溶性药物应同时采用静脉给药途径,其他如油剂,混悬剂之类可采用皮下给药途径。腹腔汁射在人体极少用,中药粗制剂成分复杂,动物毒性试验中也尽可能少用,以避免腹腔刺激性的干扰。各给药途径的容量一般为小鼠0.4—0.5ml/20g(体重),大鼠lml/l00g(体重)。小鼠口服最大容量不超过0.8ml/20g(体重),其他途径不超过0.5ml/20g(体重)。大鼠口服最大容量不超过2ml/l00g(体重),其他途径不超过lml/l00g(体重)。四、急毒试验观察指标和致死量的计算(一)观察指标不能把求得致死剂量看作是急性毒性实验的唯一要求。发现毒性症状及毒性反应的靶器官同样是急毒实验非常重要的目的。给药前后应观察体重、进食、进水的状况,密切观察异常毒性症状,特别是给药后的一、二日。以后1日至少观察1次,观察7日观察症状包括①行动:不安定、多动、发声;②神经系统反应:举尾、振颤、痉挛、运动失调、姿态异常;③自主神经系统反应:眼球突出、流涎、流汨、排尿、下泻、竖毛、皮肤变色、呼吸;④死亡。应每日记录体重、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濒死动物应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