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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5结构要求条款核查内容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5.3实验室应以文件的形式对依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运作的实验室活动的范围予以界定。5.4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开展的特殊类型的校准活动,比如现场校准、在线校准、远程校准等,以及在临时或移动设施内进行的校准。必要时,应对特殊类型的校准活动制定专门的文件。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2.本核查表只在CNAS-CL01-A025适用时填写。6资源要求条款核查内容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6.2人员6.2.2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求:a)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6.2.2b)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6.3设施和环境条件6.3.1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6.3.3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a)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来源,比如升降机、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繁忙的公路等;b)墙壁、天花板、地面使用光滑、抗静电的材料处理,必要时,使用空气过滤装置,以提高对灰尘的控制;c)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d)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20°C±1°C,35%RH~70%RH;e)对废气予以适当的控制,如强制排风或回收装置,防止其对设备的不利影响,如对开关触点的腐蚀;f)电磁干扰的隔离。对于无线电测量,以及一些精密电子仪器的校准,对电磁干扰进行适当的屏蔽是必要的;g)对电源附加稳压或滤波装置,确保提供波形纯净、电压稳定的电源供应;6.3.3h)为保证对灰尘、温度、通风等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可能需要制定专门的内务要求。注: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根据需要对上述(但不限于)环境条件对校准结果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6.4设备6.4.1校准用的主要设备(如测量标准、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应是实验室自有设备或长期租赁设备,不应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如临时租赁或由客户等提供的设备。6.4.5实验室使用的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和国家溯源等级图(国家检定系统表)等的要求,当没有相关规定时,其与被校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注:某些专业可能无法满足测量标准与被校设备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之比小于或等于1/3,实验室应能够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如相关文献),证明其测量标准配置的合理性。6.4.10对设备的期间核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实验室应制定实施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文件,规定期间核查的范围、方法、人员、结果分析、判定和处理方式等。6.4.10b)应根据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确定实施期间核查的范围以及核查方式。注1:可以使用休哈特控制图统计测量标准的历次校准结果,分析测量标准的长期稳定性,以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注2:只要可能,应选择测量不确定度优于测量标准或与其相当的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当没有这样的测量设备时,可选择稳定性和重复性较好,分辨力满足要求的其他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注3:期间核查不需要对测量标准的全部参量和测量范围进行核查,可以只选取一个或多个典型点核查。通常情况下,可根据核查标准选点,比如使用1kΩ标准电阻核查直流电阻标准(数字多用表或多功能源的直流电阻参量);注4:当对测量标准的性能产生怀疑时,如果没有适当的核查标准或有效的期间核查方式,实验室应考虑提前校准(缩短校准周期);注5:在有效期内正常储存和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通常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除非有信息表明其可能被污染或变质;注6:应妥善使用、保存和维护核查标准,当发生可能影响其测量结果准确性、稳定性的情况时,应对其是否仍适合作为核查标准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