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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8页第PAGE\*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HYPERLINK""《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一、标识内容(和标识位置)1.产品名称(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因包装原因无法标注时,也可以标注在可视面上。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2.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加工地(可视面)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可视面,生产批号除外)4.净含量(展示面,如因包装原因无法标注时也可标注在可视面)5.化妆品全成分表(可视面,如无法按要求标注时请参见本条指南的相关内容)6.产品标准号(可视面或者说明书上)7.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志(可视面)8.安全警告用语(可视面)9.宜标注内容:使用指南、储存条件(可视面)释义:展示面是指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可视面是指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包括销售包装的正面、背面、顶面、侧面和底面以及在不破坏外包装的情况下打开花盒顶面后的一面或包装容器的任何一面,不包括说明书)。二、采用INCI名按照成分名称统一采用《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中的名称;三、限性的理解自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批准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需实行全成分标识。目前GB5296.3-2008已于2008年6月17日发布,即全成分标识自2010年6月17日开始全面执行。以下是逐条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第六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名称的规定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产品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展示面是指化妆品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补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可视面是指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如打开后能够复原的情况,可视为不破坏销售包装。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一、关于商标名二、关于通用名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描述产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和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是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是可以经常加入一些修饰渲染词语,使得产品名称更加优美时尚(如:XX星光灿烂保湿洁面乳,XX鎏金眩彩眼影膏)。三、关于属性名产品的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的客观物理形态的用词,如膏、霜、水、液、粉、啫喱等。不得使用抽象名称,如“XX护肤精华”,“XX一洗白”。但是对于消费者和行业内已经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