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与实践律师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相配套的重要法律,它确定了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及技术权益的归属和分享。该法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可以自愿或依照合约进行,并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予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科技法律法规当中最新修订的一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制度、规则的修改、完善。修订的背景、原因修订后的展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30/10/201530/10/201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促进型经济法。所谓促进型经济法,旨在通过法定的鼓励性手段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法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规范的一种重要类型。从调整目的、调整手段、调整功能的角度,可以把经济法规范分为两类:一类以鼓励和促进为目的,称为“励进型”或“促进型”经济法;另一类以限制和禁止为目的,称为“限禁型”经济法。目前,中国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限禁型”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本次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可以进行约定,并且约定优先。但有一个例外,即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制定的奖励和报酬规定或与发明人、转化人员约定的奖励和报酬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法定标准。三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虽然应当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这一点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极为重要,因为国有企业、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