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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解读主讲老师李素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2013.8.16内容提要:为改进和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进一步提高产品成本信息质量,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财政部于2013年8月16日发布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旨在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谋求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供制度上的保证。第一节制定背景一、谋求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要求制定本制度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制定本制度三、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节制定过程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适时建立专家工作机制,为会计标准建设提供机制保障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企业产品成本制度奠定扎实实践基础四、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为制定企业产品成本制度奠定扎实理论基础第三节制定思路一、和当前产品成本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发展趋势相结合成本核算方式已经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向信息化转变。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以解决我国大中型企业的成本核算需求为定位,要求企业在ERP、SAP等信息技术广泛使用的基础上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二、和目前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相结合继承《国有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行业核算办法下,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进行改革和发展。三、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有机整合零散分布在存货、固定资产、借款费用、无形资产、职工薪酬等具体准则中关于产品成本要素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成本核算方法,统一规范成本核算项目,减少成本核算的随意性。四、和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立足于工业制造业,充分体现其他行业特点,使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成本构成更具可比性。如在产品成本开支范围、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方面制定了统驭性的成本核算原则,在此基础上以工业企业为蓝本,区分不同行业制定产品成本核算规定,满足企业集团化管理、多元化经营的成本管理需要。第四节主要内容本制度共分为五章53条三个层次。一、第一层次为第一章——总则,共7条本部分明确规定了本制度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产品和产品成本的内涵,以及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手段和总体要求。二、第二层次为制度主体部分,包括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至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部分,共43条本部分在明确成本核算基本核算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业、农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别对产品成本核算范围、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以及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进行了规定。同时,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此外,考虑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本制度不涉及企业内部产品成本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产品成本信息外部报告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三、第三层次为第五章——附则,共3条本部分规定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以及制度施行日期及原制度废止通告。第五节制度创新点一、产品的定义本制度对产品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内涵的拓展。考虑到本制度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产品成本核算,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实现紧密衔接,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存货范围,对“产品”进行定位。即,产品是指企业在其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外延进行了扩展,规定产品也包含企业提供的劳务。二、行业类别界定将有关行业划分为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软件业、餐饮旅游业和其他行业十类。其中:“工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企业;“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商业”包括批发业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他行业”是指除工业、农业、商业、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通信、软件、餐饮和旅游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