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4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二)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4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三)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4承担过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1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第六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家庭居室装修监理业务。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九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十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资质证书正、副本;(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三)《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第十一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审核部门应当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和申请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第十二条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审批1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齐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合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合格的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告。申请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实行即时审批或者定期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第十五条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一)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四)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五)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六)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七)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