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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民法司考讲义之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民法司考讲义之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1、软件著作权的期限(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2、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A.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B.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C.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