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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搞准、搞实安徽省农业用地面积,更好地完成安徽省本次农业普查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根据《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部际联系会议精神要求,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是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实、共同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安徽省农普办组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安徽省统计局共同开展。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一)安徽省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县级以上数据,利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数据整理相关工作。全省、市(地)、县(区)级农业用地面积数据及有关耕地质量方面的资料,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向安徽省农普办提供。(二)安徽省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乡(镇)、村两级数据,依据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由县农普办组织填写《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国统字(2006)159号)(见附件1),并按照统一的程序录入,逐级上报安徽省农普办。(三)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数据的事后质量核实工作,在国家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由省农普办组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和安徽省统计局共同开展。三、组织协调各地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作组,由各级农普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四、数据质量核实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质量核实是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实的组织、范围、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依照《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附件2)实施。五、数据发布各级数据发布采取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家发布省级数据,国家发布之后,省以下顺次发布。安徽省农普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统计局按照统一时间安排,根据国务院农普办反馈的2006年农业用地数据及核实结果,共同发布、反馈各地数据。各地农普办、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局再共同发布、逐级反馈数据。六、时间安排(一)2006年12月底前,完成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二)2007年1月底前,县土地局向县农普办提供本县乡(镇)、村两级数据。(三)2007年2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的填报、整理、录入工作。(四)2007年4-5月底,完成数据质量核实准备、实地核实、结果分析工作。(五)2007年第四季度数据发布。附件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附件2:《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附件1:普查表表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表号:A610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06)159号有效期至:2007年12月_____省_________地(市、州、盟)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乡(镇)_______村□□□□□□□□□□□□□农用地分类编码2006年10月31日调查面积(单位:亩)一、耕地面积L1灌溉水田L2望天田L3水浇地L4旱地L5菜地L6二、园地面积L7茶园L8桑园L9果园L10橡胶园L11其它园地L12三.林地面积L13有林地L14灌木林L15疏林地L16未成林造林地L17迹地L18苗圃L19四.牧草地面积L20天然草地L21改良草地L22人工草地L23五、其它农用地L24畜禽饲养地L25养殖水面L26二、农业用地普查表填表说明(一)数据来源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二)编码方法本表可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