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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通知》解读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2010年3月目录一、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通知1附件1:重点核查指标6附件2:质量计算公式和评判标准7附件3:调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10附件4:数据录入质量核查报告单11附件5: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报告大纲12二、基表审核把关操作要点14(一)表格填写规范性审核14(二)完整性审核14(三)准确性审核14(四)数据间逻辑关系审核15(五)明显逻辑错误15(六)产排污量核算审核17(七)工业源表内及表间常规逻辑审核,特殊情况除外17(八)非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量测算方法23(九)农业源报表24三、汇总表审核把关操作要点25(一)逐表审核25(二)排序法27四、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29五、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33一、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0]22号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根据我部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总体要求各督查中心应高度重视更新调查核查工作,要将更新调查核查作为重点工作关于印发《2010年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7号),做好统筹安排。核查工作应严格遵循《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和本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并做好核查笔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以发现问题,促进工作,保证质量为目标,坚持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资料审查要全面把握样本区的综合情况,现场核查要突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实际排放情况;坚持点面结合,选取的现场核查对象要有代表性,同时又应兼顾污染源类型、行业、区域分布,保证覆盖面;坚持全流程和重点环节相结合,核查既要包括前期准备、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筛选、调查表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核查把关;坚持促进工作与评估质量相结合,要通过核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更新调查进度,核查结果又要作为评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更新调查工作质量的依据。二、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范围每个省(自治区)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市(地、州、盟)、直辖市随机抽取1区1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师作为核查的样本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应包括该样本区的全部污染源工业、农业、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源(超过500个的,随机抽取500个),对于样本区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0年确认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4547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3472家,其中同一家企业同时列为废水和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86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14家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中的更新调查对象要进行重点审查;现场核查应包括工业污染源(含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30个、农业污染源5-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资料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污染源以及更新调查中数据变动较大的污染源,应在现场进行重点核查。三、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内容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更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样本区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包括组建专门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工作组织部署、前期业务培训和经费条件保障等。(二)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情况。对照样本区每个省(自治区)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市(地、州、盟)、直辖市随机抽取1区1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样本区负责提供,结合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用于更新调查工作,按照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重点核查污染源筛选比例*1(所有产生重金属企业,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污染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小区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规模下限: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和水产养殖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