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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除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执行。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公司对各职级人员(附件1:新架构各部门岗位职级一览表)在人事管理过程中,均应依“恒安集团人事管理权限一览表”(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人事权限涉及:聘用、异动(晋升、降职、免职、调动、复职、退休、续聘、解聘、辞职、待岗等)、薪酬核定与调整等人事相关的所有权限。省外各附属公司、各销售片区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和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第三章聘用集团各部门总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就本部门的组织发展方向提出下一年度员工的编制及招聘计划,对超过编制计划的,必须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录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必须增长人员或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附件3),经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所需人员“职位说明书”的规定办理甄选事宜。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合理运用招聘资源。招聘资源涉及:人才招聘会、人才网、报纸刊登广告、公司员工推荐、部门推荐、自我推荐、大中专院校招聘、毕业生实习以及特殊岗位的猎头公司委托招聘等。招聘原则:先内部后外部的招聘策略,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方式,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人力资源部将在内部及外部同时发布空缺岗位信息,收集相关的应聘材料。对于基本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在职人员,可优先考虑内部调整,在内部没有合适候选人的条件下,人力资源部开始组织对外招聘工作。甄选面试坚持以岗位能力规定为基础、以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候选人经测试或面试合格,用人部门决定试用后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面试甄选小组的成员涉及:人力资源部代表、用人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面试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保存。用人部门经理可对候选人就相关的技能及岗位适应性、人员组合性或采用其他的类似程序进行测试以帮助选择合格的候选人,所有的甄选都应当基于岗位工作的相关规定。面试完毕,负责面试评估的人员必须对每位候选人提出面试结果建议,并在“面试评估表”(附件4)中标注清楚。已确认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告知试用及商定报到的日期,对经理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含储备人员)、财务、业务、法务、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还须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以保证候选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的准确性。背景调查在征得候选人批准后开始进行,调查人应填写“背景调查表”(附件5),未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一律不予试用。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与保管公司总部所有员工、所有财务类人员和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职工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由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负责归档与保管,同时还需保存本销售片区或本公司的经理级及总经理级人员档案的复印件。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者;曾犯贪污、盗窃、侵占挪用公款或资金等经济案件受处罚未满五年者;品行不端,被公、私营单位或本公司开除或因违反各种规定被解聘者;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应者;未满十六周岁者;其他因素、条件不适应者。新进员工报到及试用新进员工报届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相关证件并办理相应手续:身份证学历、技术等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上岗证(相关岗位,如电工证、会计证等)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六张(彩色)健康证(相关岗位)有关部门、单位的介绍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签订劳动协议(或聘用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工人级主机手及以上人员)签订聘用担保(相关岗位,如业务、财务、中高层管理、特殊岗位人员等)领取员工辨认卡办理住宿申请及手续(需住宿的)办理三证(非本地籍员工还需办理《婚育节育证》、《就业证》、《暂住证》)。其他必要文献或资料。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提供“新进员工入职指南”(附件6),初步保证新进员工工作与生活有序进行。新进员工除特殊情况经核定免于三个月试用期者,一律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新进员工直接主管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生产人员填写“员工转正报告”(附件7),职工级以上人员由本人填写“员工工作自我鉴定表”(附件8)报直接主管审核,直接主管需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附件9),经核准后转为正式员工,对个别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半年)或缩短试用期。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端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直接上司可随时提出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七日者,不计薪资。对试用合格的员工,相关岗位(如车间操作工、质检员、电工、机修工等)发给“上岗证”。公司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需与首席执行官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