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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广州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捷登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州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捷登店(盖章)编制日期:2017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州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捷登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州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捷登店法人代表梁锦光联系人周宇达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五层自编号:L5007房联系电话13560471070传真/邮政编码510000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五层自编号:L5007房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FORMCHECKBOX改扩建FORMCHECKBOX技改FORMCHECKBOX行业类别及代码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75、餐饮场所占地面积(平方米)925建筑面积(平方米)925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投产日期2016年11月年经营天数365d地理坐标东经113°15′36.69″、北纬23°07′43.71″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广州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捷登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五层自编号:L5007房,项目所在大楼为捷登都会广场(原名:吉祥大厦),该建筑为一栋32层的商业办公楼(部分4、8、9、30层,另设5层地下室),其中地下3层至地下5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2层至地上8层为商业用房(其中餐饮设在地下1~2层和地上3~5、8层),9层为避难区和设备房,10层及以上均为办公楼(22层部分为避难区),本项目位于第五层。本项目使用面积为925m2,项目厨房烟罩总投影面积折算为10个基准炉头,具体设单头矮仔炉3台、单头炒炉1台、双头炒炉1台、六头电磁炉1台、铁板烧炉1台、双缸炸炉1台、烤炉1台,项目经营中式餐饮,共设200个餐位,每天营业时间为10:00~22:00,年经营365天。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餐厅拟雇佣30名员工,员工均在内就餐但不在内住宿。本项目每天为客人提供午、晚餐两个餐次的服务,本项目不单独设备用发电机及冷却塔,使用大厦中央空调,厨房炉具使用管道煤气和电。2、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环评等级相符性(1)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广州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捷登店属于餐饮业(为客人提供午、晚两餐),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产业,绿色环境的建设符合当前环保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城市发展规划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项目类别为餐饮行业,可为本区域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饮食文化要求。不属于城市发展规划中禁止在城市区域建设项目。(3)选址可行性建设项目所在大楼捷登都会广场(原名:吉祥大厦)东面相隔18m为五月花广场商业办公楼,南面相隔10m通道为中山五路,西面相隔15m通道为吉祥路,北面相隔15m通道为1栋8层住宅楼、隔18m为1栋9层越秀房地产大厦办公楼。本项目的油烟废气经烟罩收集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经大厦配套的共用内置烟井引至大厦32楼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边界周围9m范围之内无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选址可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有关选址规定要求,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及《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要求。(4)环评等级相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部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本),餐饮场所6个基准炉头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