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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一)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密切监测流动性总量及分布变化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停发3年期央行票据降低1年期和3个月期央行票据发行频率。根据国内外形势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操作。(二)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贷款力争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三)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提高经济自我调节能力。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改进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四)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对一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适当调整。(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将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允许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融资业务中的积极作用。(八)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国内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九)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十)落实和出台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十一)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逐步完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十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钢材、稻谷等商品期货新品种。(十三)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积极鼓励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研究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在内地有较多业务的香港企业或金融机构在港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