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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缺陷及对策研究_市场营销论文-毕业论文作者:网络收集下载前请注意:1:本文档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下载之前请确认。2:假如不晓得侵犯了你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解决3:可以淘宝交易,七折时间:2023-06-1020:55:01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大多数市场主体选择不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退出市场,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市场主体无序退出的因素,认为应建立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的制度,确立注销登记为市场主体唯一的退出方式,以建立起正常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关键词: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商品或服务,合法进入市场的法人组织。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指市场经营者由于出现阻碍继续经营的特定事项而积极终止经营或者依法被强制终止经营,经清算后由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销,从而终止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和制度。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竞争经济和效率经济,实力较弱的市场主体在优胜劣汰的规律作用下将不再成为产品或服务的供应者而退出交易领域。因此,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行为。我国市场主体退出现状完善的市场机制既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又规定及时有效地将不合格的市场主体淘汰出局,以保证社会资源的有效运用。市场主体可以顺畅退出应是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标志之一。目前,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由于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被我国工商部门视为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两种方式,大多数市场主体选择不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退出市场,这是一种未经清算非正常退出的方式,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扰乱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据记录,北京、沈阳、西安等地吊销的公司数远大于注销的公司数,占公司退出市场总数的80%以上;河南省某市近年记录结果显示,注销登记的只有580余户,占退市公司总数的3.64%。在这些市场主体当中,80%以上市场主体的退出是因逾期不参与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由此可见,我国市场主体绝大多数是通过被吊销营业执照这种非正常方式退出市场的。我国市场主体无序退出因素分析(一)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公司等市场主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重要目的,要退出市场,必然会选择一种成本最少的方式,吊销无疑是一种最便捷、最经济的方式。与吊销方式相比,注销登记方式退出程序复杂,退出成本高。但是,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假如预期公司的继续存在对其没有任何意义时,就会选择最便宜和最简便的故意不参与年度检查、让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方式退出。由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繁琐、费用高、时间长;而通过被吊销营业执照强制退出市场的方式,不仅可以减少费用、节省时间,并且由于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已经消亡,法院会因无诉讼主体而驳回债权人的请求,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就可以达成逃避所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债权的不良企图。因此,从实际效果看,吊销营业执照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能采用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事实上失去了应有的威慑作用,反而成为市场主体非正常退出市场的“重要渠道”和“最佳选择”。(二)把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公司法人资格消亡的一种方式有学者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对法人人格的绝对否认,即法人人格被全面的、永久的被剥夺,法人之存在也因之而全面的、永久的被否认”;认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是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公司的法律人格便不复存在,不得再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我国的实务部门也持此观点,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和《关于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23]第106号)均这样规定。受该观点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把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登记一起作为公司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方式。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只有在公司注销之后,其法人资格才丧失。”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注销登记,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告消灭。我国的法律法规事实上也是这样规定的。《民法通则》第46条规定,“公司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第1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也都这样规定。(三)注销、吊销的性质不分是市场主体无序退出的根源所在注销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有着本质的区别。注销登记是一种登记程序,属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行为。注销后,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终止。吊销营业执照则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施加的一种最严厉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只但是不能继续营业,并没有剥夺公司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只是剥夺了其生产经营资格,是对公司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即限制其在清算范围内进行活动。当被处罚公司法人依法通过清算,进行注销登记并经公告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