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本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企业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第五条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要领导人委托企业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六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企业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第七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八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第九条各县(市)电信局及其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第十条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第十一条负责审批的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工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工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