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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审计审理工作的思考审计审理作为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机关创新审计质量管理方式、防范审计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与审计整体质量息息相关。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改进和创新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理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是各级审计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审计机关的审理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深化审计审理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和建议。一、明确审理定位正确区分审计与审理的职责范围明确审理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中的定位是开展审计审理工作的前提。从根本上讲审计质量是审计出来的而不是审理出来的但审理对审计质量起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由此可以看出审理机构的审理位于七级质量控制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审理之前还有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和业务部门即审计实施者的自我质量控制这种自我质量控制是基础是前提是质量控制的主体。而审理应该是建立在审计自我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的是对审计自我质量控制的有效补充是对审计过程和结果的监控、引导和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执法人员在质量控制上对审理的依赖性较强对其自身在质量控制上的责任意识却越来越淡化审计组的审核、业务部门的复核职责流于形式而将质量控制的责任和风险完全集中在审理环节客观上加重了审理工作负担降低了审理工作效率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和审理的对立不利于审计质量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因此应正确区分审计和审理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范围坚持以审计执法人员为质量控制主体让审计和审理各尽其责、相互衔接在监督中呼应、在制约中互补每一个角色、每一个环节都严格贯彻执行审计工作规范要求把各项具体要求真正落实到位从根本上实现审计质量的提高。二、夯实审理基础切实加强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深化审理工作人才是关键制度是保障。高素质的审理队伍和完善的审理制度是开展审计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一是要健全审理机构配强审理人员。各级审计机关要争取成立专门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审理工作确保有专门力量来承担繁重的审理工作任务。同时要在配强审理工作人员上下功夫把政治思想强、审计业务精、法律素质高、协调能力好的人员充实到审理工作岗位。要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关注、生活上关爱审理人员以事业、感情、待遇激励人。二是要强化审理培训。审计审理从过去的以审计复核为主过渡到以审计项目审理为主对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精通财政、金融、工程、财务等各种类型审计项目的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法规又要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还要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高超的表达、交流、沟通、协调实力因此必须强化审理培训持续提高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宏观大局意识、服务奉献精神、政策法规水平、审计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强、业务技能精、法律素养高的审理工作队伍。三是要完善审理制度。虽然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审计项目的审理制度国家审计准则规范了审计项目审理的主要内容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具体界定了审计项目审理的含义、职责和内容但审理究竟应如何开展就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而言还缺少统一、规范、具体的操作办法造成各级审计机关的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规范管理还有待加强。因此修订完善审计项目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计进度、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将计划立项、印发通知、进点实施、调查了解、编制方案、调查取证、编制底稿、组长审核、草拟报告、征求意见、处室复核、项目审理、业务会议审定、作出决定、出具文书、落实决定、跟踪检查各环节进行细化对审计执法全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大年度考核、审理通报、责任追究的力度促使审计组、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管理、审理人员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有助于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审理促进审理工作简洁、高效、实用、管用。三、创新审理方式全面拓展审理深度和广度。新形势对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保证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必须依靠创新审理方式推动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将专职审理与兼职审理相结合实行分级审理。当前审计项目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专职审理人员的配置(人员数量、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导致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期望的标准从而严重制约了审理工作向前推进的步伐。要解决这一矛盾可以探索分别在各业务部门设立兼职审理员精心挑选审计业务经验丰富、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审计人员担任同时明确专职和兼职审理人员的工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