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7
2/7
3/7
4/7
5/7
6/7
7/7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关于《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摘要]新修订的《会计法》对于整顿经济秩序遏制信息失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本身还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法律竞合性等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对其不断完善严格界定“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含义、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协调法律规定以使《会计法》的作用充分发挥。[关键词]会计法会计信息会计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经过1993年和1999年的两次修改新修订的《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任何法律法规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才能日臻完善。因此会计法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一、《会计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一)缺乏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众所周知会计信息失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但如果搞不清什么是会计信息的“真”就无法判断什么是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法》虽然在总则第l条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但却缺乏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含义的法律界定即没有明确指出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于会计专业人士而言一般都是以专业标准来衡量信息是否真实只要符合标准即遵循现行有效的会计规则而产生出来的会计信息不管其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客观事实一致都认为是真实的会计信息。而非专业人士比如广大社会投资者、投资商等在认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时其标准是是否与客观事实一致。这样在《会计法》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当发生因会计信息引起的法律问题时司法机关往往难以判断。(二)对会计管理体制的规定不完善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国对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安排它包括会计法规的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行为的监督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由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存在着强大的会计职业它们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而我国会计职业发展并不十分迅速会计管理也就由政府来加以管理。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会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而单位内部人员的管理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特有内容。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之间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的过程中不会产生矛盾然而现实并非如此。比如: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够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也就出现利益冲突。在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是单位的雇员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处于各种利益冲突的中心。信息使用者希望得到企业相关可靠的信息。但由于会计人员直接服务于管理层对管理层负责而管理层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不愿意详尽披露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同时会计本身是一门专业技术会计人员必须服从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规则。但管理上又要服从管理层按其指示办事。于是会计人员就常常处于服务的最终对象与直接对象的对立中处于职业标准与管理层旨意的两难选择中。虽然新修订的《会计法》把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结合进入“单位内部监督”的管理体制中但会计人员由于在实践中面临的利益冲突难以真正依法发挥其监督作用。(三)会计法律的竞合性问题尚未解决对于某些会计违法行为如果同时涉及到不同法律的管辖范围则不同的执法机关可以同时行使其处罚权这就是会计法律的竞合性问题由此导致了会计法律责任的叠加问题。会计违法行为人是否因自己的一个违法行为承担双重或多重责任1999年以前我国会计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相关政府部门就同一行为的重复处罚不仅使被处罚人不堪重负而且引起了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做出部分修改但会计法律的竞合、责任的叠加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这集中体现在《会计法》第42条和第49条的规定上。《会计法》第42条第土款规定了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4款指出:“有关法律对第l款所列行为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依此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等案件中会面临以下选择:一是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而不用《会计法》处理二是移交税务机关处理。这两种做法不如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处理而在《会计法》不作要求来得更为简单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出现这种结果其根源就在于为解决法律的竞合性问题补充了第42条第4款的规定但这一规定过于简单机械化了。《会计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一规定其本意是为了分清有关部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的权限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