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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格式及实例XX市XX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案由:抢夺起诉书号:01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XX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一)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自2002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2002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伙同陈小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二)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1.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2.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3.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4.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三)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雷惠新、王月明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四)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2002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公诉人:卢敬惠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当庭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