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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账户申请书申请人:朱**女1996年11月15日出生住XX市XX县区凤城七路**身份证号码:61030**043电话:15891449672。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区泾干大街东段***四单元二层201号联系电话:029-36**818109***法定代表人:苏**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帐户(*****1007627)和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存款1774177元(其中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2017年10月9日)。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过审理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6)陕*****0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被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退还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现该调解书已经生效但是被申请人并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冻结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帐户(*****1007627)和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存款1774177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1717000元及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金57177元(其中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2017年10月9日)小计1774177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此致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