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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日照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员工培训主讲:兰启科人员安全企业文化安全基本知识安全基本知识内容提要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的发展观发生了巨大变化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实现了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再到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飞跃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1、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2、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过低3、部分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偏低与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衔接3•29吉煤集团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2:上海“2010.11.15”特大火灾事故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相继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诸多正确、有效的政策措施、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二、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及变化强化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摆位”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必须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8•2江苏昆山金属粉尘爆炸事故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戒惧之心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三、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的总体情况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6•3吉林宝源丰火灾爆炸事故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加强11•22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安监总局局长15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新增一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对派遣工(实习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承发包方的管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作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鼓励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2年9月13日下午13:00时许武汉市东湖景园工地一施工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距地面约100米)后钢绳突然断裂失去钢绳约束的升降机就像刹不住闸的车一样自由落体直坠地面。升降机内19名工人全部遇难其中还有四对年仅30岁左右的夫妻。(蓝湾)11•15上海特大火灾事故安全监管手段加强增强查封权6、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国家事故救援现场指挥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对未履行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一般事故罚处上一年年收入30%较大事故的罚处上一年年收入40%重大事故罚处上一年年收入60%特别重大事故罚处上一年年收入80%。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