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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和规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展目标。在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围绕“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技术标准化、经营合作化”的目标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竞争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到2013年力争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每个农业生产行政村专业大户全部入社农户干部入社率达到40%以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二、扶持范围、工作重点扶持范围。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化程度较高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经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考核认定达到区级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重点。一是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依托经济林、黄烟、食用菌、中药材、畜牧等五大支柱产业及特色产业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有威信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做大龙头企业基地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围绕引导农村的能人、大户创办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同时选择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并予以重点扶持。五是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扶持政策自2009年起根据扶持对象的实际情况执行以下扶持政策:1、当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保持上年水平给予3000元奖励同时对当年交易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另外给予5000元奖励。2、合作社生产基地被评为国家级的奖励30000元;省级的奖励20000元;市级的奖励10000元。对新建或扩大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扩大标准畜200个以上并与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和保护价带动基地农户年人均增收500元以上的给予基地建设补助资金20000元其他产业视情况予以补助。3、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一个商标并由全体社员共同使用的补助2000元。4、获得国家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每获得一个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奖励。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种质量认证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5、对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而发生的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增银行贷款且累计贷款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30000元;100—200万元的给予贴息20000元;50—100万元的给予贴息10000元贴息期限为一年。6、用专业合作社名称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会且有固定展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7、当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产品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以上扶持政策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川政发〔2006〕124号)相重复的不再另行奖励。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搞好指导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重要日程。要明确部门和人员分工建立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责任制积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