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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第一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作用第二节:安全教育2、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教育: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含电梯)﹑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容器﹑爆破﹑危险物品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专门的安全技朮培训经安全技朮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节: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第四节: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一、从业人员的权利﹕⑤职工在发生严重危害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作出报告(紧急避险权)。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三、员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5﹑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安全技朮规程和操作法﹐认真做好所需记录﹐真实﹑准确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8﹑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五、工伤保险2、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3、职工在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五、法律责任3、《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不合格者不可上岗作业。4、《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果因为不履行上述职责而造成事故发生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公司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节:安全色彩与安全标志★车间内张贴的佩戴防护用品标志﹐安全色为蓝色﹐表示必须遵守规定。★消防栓和灭火器下面划黄线内不可堆放杂物。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形象的图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的常见安全标志第六节:厂服第七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手套: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电磁与电离辐射电、化学物质的伤害;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安全带: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防尘防毒口罩: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止异物进入眼睛;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第八节: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三、作业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注意事项①持有效上岗证上岗;②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③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④按照工厂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过敏和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危险化学品;⑤使用作业时要精神集中严禁打闹嬉戏;⑥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⑦不可用化学溶剂去洗手﹐对于废弃化学药液不可倒入地下管道﹐应倒入指定的回收桶内。⑧如果不小心被化学品溅到皮肤或衣服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时间在15分钟以上必要时送医院进行抢救。第九节:消防安全助燃物(氧气﹐如液态氧﹑液态空气﹑纯氧﹑空气等﹐卤素﹐如液氯﹑氯气﹑溴水等)引火源(明火﹑火星﹑电火花﹑高温物体等)三、设置灭火设施1、固定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等。2、灭火器﹕清水灭火器﹕不适用于扑救油类﹑电气﹑轻金属﹑可燃气体的火灾。泡沫灭火器(碳酸钠﹑碳酸氢钠)﹕能扑救一般固体物质和油类等可燃液体火灾﹐但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和醇﹑酮﹑酯﹑醚等有机溶剂的火灾。干粉灭火器(ABC﹑BC)﹕主要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