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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供销合同(安徽省)来源:作者:甲方(供货商):乙方(零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商品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第二条供货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3、甲方在接到订单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三条货物验收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第四条交货及验收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2、乙方在货到后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3、验收手段:验收标准: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第五条商品促销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