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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生补助金管理使用工作汇报为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lt;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gt;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4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一、2014年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为确保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提高我县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孤儿保障工作。2014年纳入孤儿保障人数213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188人月标准678元/人集中供养孤儿25人月标准1130元/人)共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95.20万元。二、具体做法一是提高我县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78元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130元;二是认真落实孤儿生活费所需资金。2014年度上级补助109.95万元县级财政统筹安排85.25万元确保了孤儿生活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三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强化动态管理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的发放对象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报、应退尽退”确保资金发放对象与全国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孤儿录入情况一致;四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孤儿基本生活费做到专款专用由民政局统一到县邮政银行开存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从未挤占挪用。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