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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汇报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包含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关系。正确理顺和处理好城市管理中的各种关系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实践证明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六大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城市管理的关系确立加强城市管理也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从广义上来说城市管理就是对城市社会、经济、文化、金融等等各类活动的管理。就狭义的城市管理而言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等实施的管理活动。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是硬道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不仅应该有繁荣的经济而且应该通过强有力的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就可以增加城市管理水平也必然会相应提高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既可使城市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又可提高市民素质必将增加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带动城市所在地区的发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环境也是生产力。比如在大连市长薄熙来同志将城市管理提升到经营城市的高度通过多元化投资的城市建设美化、绿化、净化城市环境再辅之以严格的管理塑造城市品牌有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要牢固树立“加强城市管理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二、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系确立建管分离建管并重的观念。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基础一个城市没有建设就没有发展就没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搞好城市管理就无从谈起。城市管理则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俗话说得好:一个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建设得再好如果管理不好城市功能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能充分体现。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是市场行为为主管理则主要是政府行为。从效果上看建设的成效明显易见而管理则因其动态性、社会敏感性强、领导要求高等特点一时难以见成效或见效后难以长期保持。因此要求城市政府必须牢固确立建管分离建管并重的观念。但目前由于体制等诸多原因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在建设和管理发生矛盾时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难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因此要管好城市必须要建管分离。实行建管分离、强化城市管理有诸多好处。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部门集中精力抓建设管理部门则可专一于城市管理工作。二是有利于克服建管一家时重建轻管、以建代管思想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三是有利于建管两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四是管理部执法人员避免受到行政领导和复杂的人际关系干扰有利于严格执法。五是可避免管理经费挪用、侵占有利于城管经费专用于城管工作。三、要正确处理加强城市管理与提高市民素质的关系确立城市管理的核心就是提高市民素质的观念。提高市民素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依托是现代城市管理的精髓。任何一个城市都不是单纯靠管出来的。而是靠市民共同参与创造出来的。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口号提出已久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的是加强表象管理忽视了抓根本----提高市民素质一味对市民实施粗暴生硬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极易使市民产生对立情绪从而导致管理效果不佳或失败。因此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将加强管理和提高市民素质并重提高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规和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从某种意义上讲市民素质的高低决定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四、要正确处理严管重罚与文明执法关系确立文明公正执法的城管形象。城市管理工作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一项系统工程。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不能完全依赖于市民自觉遵守规章来实现。虽然以人为本是城市管理的精髓但严管重罚在城市管理中必不可少。城管工作中对轻度违章行为可以只是予以纠正对重度违章或屡教不改者必须施以重罚。对违章者的惩罚本来就是规范人的行为的有效手段城市管理如此其它社会活动也是如此特别是对那些只图私利、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必须依法严管重罚。否则不但我们的法律和管理行为会显得苍白无力而且由于市民的从众心理城管工作极易陷入无序和混乱的失控状态。张家港、大连、新加坡、香港等城市之所以能够经常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除了市民素质高、文明程度高外与其严管重惩有着直接关系。但是我们说的严管重罚是依法而为的是在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严管重罚。文明执法除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态度严肃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行为是依法而为。城管执法工作中首先必须戒除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外还必须防止越权执法弃法不为和办人情城管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汇报案、执人情法等问题的出现。五、要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