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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一、消防设施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二、防火措施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三、自然发火的防治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四、灭火措施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2、灭火救灾时的通风制度由矿长、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原进风侧人员。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3、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