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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域环境整治方案**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四个交通”建设打造“畅、洁、舒、美、安”的路域环境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直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切实贯彻**文件要求坚持六项基本原则按照摸清底数、由易而难、疏堵结合、渐次推进的工作方针以规范路政管理优化路域环境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和路政执法服务水平为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环境。二、工作内容(一)普查路产。主要包括。1、公路:桥梁、涵洞、路面、路肩、边沟、边坡等;2、公路用地:确定界限;3、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标志、公路标线、百米桩(牌)、里程碑(牌)、公路护栏、公路界碑、轮廓桩、防眩板、警示灯、六棱柱、警示桩、反光块等;4、公路绿化物。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的草坪、灌木、花卉、护路林等。(二)排查路权。主要包括。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涵洞铺设的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三)清理违法涉路行为。主要包括。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物品的行为或者公路及两侧其他“脏、乱、差”现象。(四)整治违法涉路设施。主要包括。违法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利用公路桥梁、涵洞铺设的电缆等设施;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及超过许可期限或擅自改变许可性质的非公路标志;违法在公路上增设、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改造、扩建的平面交叉道口;违法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更新、采伐护路林。—2—三、实施步骤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4年11月结束为期6个月分为4个环节。(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6月)一是迅速启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根据管辖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任务推进时间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二是寻求支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赢得理解支持;积极与公安、养护、城建等有关部门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三是舆论引导。通过当地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公路沿线村镇发放宣传单在过境段悬挂宣传标语等具体措施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四是精心筹备。集中力量做好执法人员、装备设备、文书表格、宣传物品、服务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二)实施普查排查(2014年7月)**组织实施路产普查和路权排查。以徒步方式详查路产情况和路权设施采集视频、图片等资料数据现场填报登记表汇总数据制作统计表;更新路产档案健全路权档案。在普查排查过程中对公路、桥梁破损病害标志设施老化、破损、遗失等要及时函告养护单位、管理部门。**普查排查总结报告以及—3—《路权排查统计表》(附件16)于7月31日前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11。(三)清理违法行为(2014年7月—2014年10月)**对违法涉路行为开展集中清理。采取增加巡查次数在重点路段采取严防死守等措施注重视频、图片等违法证据资料的采集采取适用相关的法律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杜绝粗暴执法行为按照约谈、下达违法行为通知单制止违法行为责令清理违法设施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利用专业的机械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清理。**每月末填写《清理涉路违法行为情况月报表》(附件17)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报处路政科。(四)整治涉路设施(2014年8月—2014年10月)**对违法涉路设施分类施策、集中整治。对许可逾期未年审的尽快予以年审;对超过许可期限的简化手续重新办理许可审批;对擅自改变许可使用性质或者改造、扩建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审批;对擅自设立告知后能够主动拆除恢复原貌的不予处罚;对能够联络到的设置人应及时联系告知情况及逾期后果限期按法定程序履行;对已经无法联系或始终联系未果的设置人应按照法律规定首先登报告知然后依法进行强拆处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设置人承担。—4—对其他各类违法涉路设施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