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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现状及发展方向的调研报告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调研报告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在质监部门来说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责任主体是市级质监部门。为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感到自明确规定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以来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工作但他们对目前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否有效感到担忧。这些问题长此下去必将形成质监部门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监管障碍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我市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和作坊720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家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其中:茶场类加工46家粮油加工461家调味品6家、酒坊酒厂98家、豆制品加工86家、纯净水4家、其它19家。从调查中得知食品生产企业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生产企业除10家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外其它均未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小企业和作坊仍在无证生产和销售产品其产品出厂未经检验仍在流入市场。三是这些小企业和作坊中仅有154家进行了标准注册登记尚有566家属无标生产。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纵观这些制度对国家和省发证的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而对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确显得无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已成为质监部门监管软肋。就现在这情况来看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作坊遍地开花。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同时由于大多数作坊收入不稳定、设备投入小它们大多数并不具备办证资格而且也难以承担办证费用。同时95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均应取缔。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1业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二是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三是强化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地处偏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及周边地区销售。四是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按照上述要求监管就出现以下倍感困惑的问题;一是如果可以允许无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并允许其生产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尤其是《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或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这种允许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县级监管部门监管工作起步之日起就应负《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允许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违法情况下运行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唯一指向的是县级监管部门同时承担无限责任。二是关于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的问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没有任何前置审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歇业申报与不申报均不违法对不申报开业歇业事项无法规依据去处罚。可以说目前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主要问题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约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寄望于业主的道德的自觉;把监管行为是否到位寄望于监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导致了监管工作无奈和责任模糊使基层监管部门对谁负责出现错乱。由于监管处于违法状态上级监管部门又没出台有法律依据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办法让基层局处于“管违法不管的失职”的两难地位基层局作为、不作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认为如其用这种表面积极、实质被动的监管办法倒不如用主动积极的办法去监管。一是国家局应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