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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诚信友爱、互助互济、奉献社会”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一)捐赠原则。要坚持鼓励奉献的原则做到应捐尽捐。(二)捐赠范围。捐赠的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榆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三)捐赠参考标准1.提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按每人实际月收入总额除以22天再乘以两天即为捐赠参考标准。根据我市干部职工收入情况一般干部职工和教师每人捐100元;副科局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和中级职称人员)以及公司、工厂、学校副职领导每人捐150元;正科局级领导以及公司、工厂、学校正职领导每人捐200元;市级以上领导每人捐300元。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两天的经营利润。个体出租车每台捐50元市内个体客运车辆每台捐200元长途个体客运车辆每台捐500元大型个体运输货车每台捐200—500元小型个体运输货车每台捐100元。各类生产企业。小型捐2000元、中型捐5000元、大型捐1万元。各类服务业(宾馆、酒店、网吧、修理业、美容美发)。小型捐50—200元、中型捐500元、大型捐2000元。商业零售业。小型捐200元、中型捐500元。重点建筑企业。捐5000元—1万元。3.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以单位名义捐款2000元—1万元。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一)免税政策根据XX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二)奖励措施1.市里将把本次参加“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各乡(镇)、街和各部门的捐赠实绩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优秀(先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考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并对各单位捐赠情况通过电视及时通报。2.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授予慈善捐赠“先进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3.个人自发捐款的奖励。(1)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捐款500元以上的可获*市和XX市年度“慈善儿童”或“慈善老人”荣誉称号。(2)当年捐款1000元以上的成年人可获*市和XX市年度“慈善捐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3)当年捐款2000元以上的可获*市和XX市年度“慈善市民”荣誉称号。(4)累计捐款达1万元以上的可获*市和XX市“永久慈善市民”荣誉称号。(5)累计捐款超过2万元的可获*市和XX市“慈善捐赠贡献奖”称号。4.参捐职工和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变故时通过组织协调可一次性得到个人捐款数额多倍的救助金。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捐款接收以系统、部门、单位和乡(镇)、街为单位组织集中接收然后统一送交市“慈善救助双日捐”办公室。(一)市直机关捐款由各委办局负责接收。(二)社会团体、金融保险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街所辖三权在上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接收。(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由市经济局负责接收;个体工商业户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接收;个体私营客运、货运车辆和出租车由市交通局负责接收。(四)驻军各单位由市“双日捐”办公室负责接收。(五)各乡(镇)、街所属站办所、由乡(镇)、街负责接收。各单位在接收捐款时要认真登记写清捐赠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捐款额度和捐款时间。全市所有捐款由市“慈善救助双日捐”办公室(市政府一楼西侧民政局行政科)统一接收、统一开收据。联系电话:*联系人:*户名:市民政局开户行:*建行帐号:*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吉厅字[2002]6号)文件要求募集的捐赠款按比例上缴和留用。六、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王是非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孙宝玉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局、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