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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特种设备)、一般生产设备。1、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且应按《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申请报废。2、特种设备应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及时申请报废。3、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4、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5、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四、凡达到使用年限的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家特检所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五、使用单位应加大对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在离安全使用年限最后1-2年内向公司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提前申请报废。六、使用单位对专用生产设备已满安全使用年限未及时申请报废而造成后果的应追究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七、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