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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学习报告开展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一轮创城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我处紧紧围绕测评重点和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前阶段情况自查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以“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为载体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一是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按照创城工作要求和标准积极参与文明诚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并以此为载体不断提高创建层次推动各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强化农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行驻场制与巡查制相结合的市场管理机制严格审核管辖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确保场内经营主体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二)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自觉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制度全面提高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的质量和水平。突出食品批发单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大集等重点区域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二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执法检查。重点对校园周边市场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坚决杜绝不安全食品、“三无”食品流入学校。同时开展了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骨里香食品、“蜀人牌生力源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颀牌果香型固体饮料”、乳制品隐患部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排查维护了辖区市场消费环境。(三)以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为手段营造食品质量安全环境。充分发挥监测车和检测箱快速检测作用实行重点食品定向监测与问题食品跟踪监测相结合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查封、退市。1-6月份共抽检各类食品387个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8.7%。抽检地点涉及集贸市场9处、批发部7处、商店24处、超市5处、大型商场6处、商贸公司5处、超市6处专卖店1处。抽检食品种类涉及生肉、蔬菜、熟肉制品、豆制品、海产品、面包、咸鸭蛋、腐竹、粉丝、茶叶、白糖、白酒等12个品种。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新旧法正处于衔接过程中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亮证照经营达不到规范要求。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国家或业务上级的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还没有制定下发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软件、格式文本也尚未正式出台。而我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原取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大多数已到期(我区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仅是一年据了解其他区(市)均为2-4年)无法换发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造成目前有部分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达不到亮证经营、证照齐全的要求。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下一步我处将继续按照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各类市场监管工作。(一)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市场“四项制度”推行力度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具体工作要求和内容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建设。(二)认真落实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准入和不合格食品退市行为对在巡查、检查、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及时规范退市。(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示范效应。建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激励机制引导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亮证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