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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场镇管理的调研报告乡镇场镇是城乡经济、社会的桥头堡、结合部搞好乡镇场镇管理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尤为重要。为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遵照县政协要求于8月中下旬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坝区场镇(骆市镇、回龙镇、双溪乡)、丘区乡镇(新店镇、通天乡)和山区乡镇(双流镇、柏林乡)的场镇管理的公共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交通秩序管理情况、管理经费来源和安排使用情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以此为切入点对全县的乡镇场镇管理方向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一、乡镇场镇管理的现状和特点我县现有乡镇53个其中建制镇19个(中心场镇10个)。多年来在场镇的建设管理方面培育了国家级重点镇3个(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镇3个(渌井镇、骆市镇、回龙镇)省级卫生集镇3个(济川乡、渌井镇、回龙镇)。截至2013年底全县常住人口73.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39万人城镇化率达33.1%。在城镇人口中乡镇场镇人口7.68万人(朗池镇、城南镇除外)占全县总人口的10.4%。从此次抽样调查的情况发现虽然我县的场镇管理仍然处于较为落后阶段但在近年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强力推动下已具备了管理雏形。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公共设施建设初具规模。从抽样的7个乡镇来看均已修建了公厕、安装了果皮箱、建有垃圾池、设置了农贸市场回龙镇甚至在公路沿线修建了招呼站和垃圾池。由此可见乡镇场镇的硬件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二)环境卫生管理已具雏形。调查结果显示7个乡镇都聘用了专门的保洁人员和清运工人清扫保洁达到了全覆盖;都有专业的垃圾清运车辆(其中回龙镇还购买了洒水车)都对垃圾进行了处理(XX县区周边乡镇实行“乡收集、县处理”偏远地区也有专门的堆码场);都与临街商户签订了“门前五包”责任书都履行了垃圾袋装化管理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都制定了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车辆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总之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前(2009年前)乡镇场镇的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三)经费和人员有一定投入。所有乡镇都安排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中心镇成立了街道居委会以居民自治的方式管理;非中心镇安排了乡镇干部和聘用了有威望的居民管理)落实了专项管理经费(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商户及居民住户的清洁费、部门(单位)管理费用、政府投入)。总起来看中心镇的管理人员有20人左右年投入的管理经费在30万元上下;非中心镇的管理人员有5—6人年投入管理经费在15万元左右。二、乡镇场镇管理的问题及原因相对地方利益驱动下的城市建设和政策推动下的农村新村建设乡镇场镇管理相对乏力要实现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一)居民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卫生习惯亟待养成。由于在乡镇场镇活动的大多是本地农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受长期以来的不良卫生习惯影响乱吐、乱扔、乱拉、乱贴、乱行等现象屡见不鲜。通过此次对近300人的问卷调查发现有乱吐习惯的达95%有乱扔习惯的占91%有随地大小便行为的占65%有乱贴行为的占10%有交通规则意识的只有20%。二是个人利益至上。由于受利益驱使商户骑门占道、以街代市现象十分普遍增加了管理难度;特别是逢场日往往出现“按下葫芦又起瓢”的现象。又如骆市镇的果皮箱损毁十分严重(已安装过3次)原因是商户觉得垃圾箱影响观瞻又有臭味于是就趁天黑后故意毁坏。三是公德意识有待加强。如大部分居民能遵守垃圾袋装管理但仍出现部分居民在楼上扔垃圾、随意投放等不良现象。再如“门前五包”责任基本能落实但仍有部分商户把自家的垃圾直接清扫到大街上的现象。他们还理直气壮地说:“我缴了清洁费的该清洁工的事。”(二)责权分离导致管理缺位。调查发现“乡镇有‘责’(管理责任、服务责任)无‘权’(行政许可权、收费权和执法权)县部门有‘权’无‘责’”的体制严重制约着乡镇场镇管理力度。乡镇上没有综合管理的城管机构县级部门的执法机构不能下伸。乡镇政府在履行场镇管理职能时该处罚却无权处罚该制止却无力制止县级部门有执法权的派出机构难指挥、难协调乡镇政府常处于无赖、尴尬的境地。其常态是:要么管理缺位、要么管理越位、错位有站车不停有市商不进有规不依规。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的级层配置受限县级政府在协调、理顺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分工合作、条块结合方面作为不够或措施不力缺乏制度安排;乡镇政府自身没有从等权、靠权、要权的思维定势中走出来没有面对体制、机制现实积极主动的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三)投入不足导致管理乏力。从调查的7个乡镇来看场镇管理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县级财政拨款(每乡镇为5万元/年)、居民户清洁费(约占总投入的10%)、机关事业单位和商户卫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