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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了规范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措施、程序。(一)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单位应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治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二)职业病事故报告程序1、当发现单位内出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以规范格式书面报告单位所在地县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2、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县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出书面报告卡。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4、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