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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出于犯罪意图实施犯罪但行为不可能实现犯罪结果的犯罪未遂行为。自不能犯理论产生以来“不能未遂的问题一直是刑法未遂问题中潜藏的疑惑”这不仅涉及到各国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具体规定还与学者对不能未遂行为性质的不同解释有关。二、研究动态、见解“在德国刑法中未遂犯的成立问题与发生犯罪结果的可能性问题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未遂犯的成立并不以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为必要。”换言之德国刑法理论认为不能犯未遂属于未遂犯的一种“如果行为人的以实现犯罪构成要件为目的的行为根据事实上的或者法律上的原因在现有情况下不可能既遂的是不能犯未遂诸如客体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或者主体不能犯”不能犯未遂同样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与德国在这一问题上具有相似之处以行为的实行能否达到既遂形态为标准同样将犯罪未遂区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日本刑法中并没有对不能犯未遂情况的具体规定只是日本刑法理论界认为不能犯或不能犯未遂是与未遂犯相对立的概念而不是未遂犯的一种“所谓不能犯就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不可能发生结果因而未得逞的场合它不能作为未遂犯加以处罚也被称为‘不能未遂’”。近年来随着对不能犯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未遂提出批评试图全面借鉴日本刑法中不能犯理论。三、研究思路、方法、技术路线本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文献研究法:研究者通过分析比较未遂犯与不能犯类的文献学习发展成功案例。以此保证研究过程中不偏离研究核心能够在充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查阅文献资料能够更高效更精准地进行试验研究在查阅文献资料的过程中发现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漏洞及时的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调整保障研究的顺利进行。经验总结法:总结课题研究的实践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通过这一方法进行学习可以加深对未遂犯与不能犯等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提高学习效果。通过对前人经验的总结将未遂犯与不能犯等基本理论在实践中作进一步检验。四、总体安排进度安排2016年10月-2016年12月选题、搜集资料、真理论文开题报告。2017年3月前完成论文初稿交由指导老师修改。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论文二稿、三稿、交由指导老师修改。2017年4月进行论文答辩五、主要参考文献[1]陈新言.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不能犯问题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2]马洋洋刘宏奎.从现实角度分析不能犯范畴的确定问题[J].法制博览.2016(11)[3]陈福华.可罚不能犯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3(16)[4]朱斌斌.不能犯理论的改良[J].法制与社会.2012(07)[5]王泽群.以道德判断的视角看不能犯中的危险[J].湖南社会科学.2010(03)[6]王雪萤.不能犯理论之我见[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05)[7]包涵.我国刑法中不能犯的合理性新解[J].理论界.2009(11)[8]褚耿芳.不能犯比较研究[J].许昌学院学报.2008(01)[9]张峥.论不能犯的基本问题[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6(04)[10]张德友.不能犯的判断方法——危险概念的理性探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