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浅谈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完善摘要。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有限调解的原则为在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能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但在适用范围、程序问题上法律规定不完善或尚不明确本文通过对当前行政诉讼调解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适当扩大调解的范围、程序构建等建议以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适用范围;程序一、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的现状根据司法裁判网显示2013年4月至2014年广西南宁中院共审结一审房屋征拆行政案件129件其中成功协调撤诉84件协调撤诉率高达65.12%可以看出撤诉率也相对较高。这说明调解已成为司法实践的需求在行政诉讼中是必不可少的与学术界也达成了共识。二、行政诉讼调解存在的问题(一)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目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只有对三类案件可以调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就拿群体性纠纷案件来说这类案件具有情况复杂涉及人数之多之广关系着不同人群的不同利益像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的甚至存在几十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用统一的标准去裁判可能显失公平因此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就显得相当重要。(二)行政诉讼调解程序的缺失。诉前调解在民事诉讼领域运用较为广泛后来逐渐运用到了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规定了“调解”如何进行。那么在行政诉讼领域谁来启动调解什么时候调解调解人员的选任、如何调解等程序问题是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没有做到有法可依。三、行政诉讼调解完善的建议(一)适当扩大行政诉讼调解的范围。1.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文章上述已提到这类案件具有情况复杂涉及人数之多之广的特点关系着不同人群的不同利益有的甚至存在几十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诸如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带来的群体性纠纷日益突出如果能将之纳入调解范围能更好地解决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争议提高行政机关的形象对于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行政合同纠纷案件。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①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肯定了理论界对此概念的阐述。此概念包含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只有满足这四个方面才能称之为行政合同否则则是民事合同或是其他契约。行政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只是当事人有一方为行政机关这样的性质决定了双方都可以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力行政相对人可以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等。那么在纠纷发生时在不侵害国家、集体或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双方进行调解也是符合行政法原则的。因此将行政合同也纳入调解范围能够有效化解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争议更好地体现了自愿、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的原则。常见的行政合同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国家订购合同等。3.行政确权案件。行政确权往往以解决民事纠纷为目的此类案件都是由于民事权益纠纷所引起在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的前提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才由行政机关处理那么在行政机关介入双方当事人之间时依旧采用先行调解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作出确认、变更、撤销的裁决也能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又解决了民事纠纷能更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复议的可能也节省了行政、司法资源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行政诉讼调解程序的构建。针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启动的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是否调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调解建议;其次诉讼中的调解可以在法院立案时直至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这就包含了庭审前的调解和庭审中的调解这样的做法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同时在调解中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不妥及时改变或撤销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行政相对人理解避免承担败诉的风险也维护了行政机关良好的形象;再次对于调解人员的选任原则上应由审判人员主持也可以在法院内部培养具有专业调解技能、跨学科知识的调解员特别是具有扎实民间基础的人民调解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来辅助审判人员开展调解工作为司法审判储备人才亦或者在有需要时请法院外部的有专业调解技能的人员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解。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大农村土地征收的行政争议越来越多农村情况复杂多变对熟悉基层工作情况的调解员的需求迫在眉睫因此必须注重调解员的专业化队伍建设;最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参考文献][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北京大